極東之虎 2010-4-30 21:20
快訊/法務部決定今晚執行槍決
全台4共人(2010/04/30 20:4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內目前有44名定讞的死刑犯,法務部在日前還舉辦死刑政策公聽會,法務部長曾勇夫並表態,死刑執行不會拖到年底;而根據最新消息,法務部決定今(30日)晚執行槍決,包括台北兩人、台中一人、台南一人等死刑犯。 死刑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今晚已執行完畢。
引用自
[url]http://www.nownews.com/2010/04/30/138-2598074.ht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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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鞭炮了~!!
XX支持者一定會出來吠~!!
HADES 2010-4-30 23:47
回覆 哨長 極東之虎 的帖子
被害者終於沉冤昭雪啊
這應該是今年以來最振奮人心的消息了吧
對的事情就去做
不要管那些反對者怎麼想
死的不是他家的人
他們沒權利出來插嘴
MP269C570T 2010-5-1 00:23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的。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不變的定律。
廢死有討論的空間,有審慎的做法,但既然已經定讞,又無特殊理由,該執行的還是要執行。
不然陳進興晚個幾年犯案,不也可以不用槍決。
Atenza 2010-5-1 00:30
[font=標楷體][size=4][b]該來的還是要來,該做的總是要做。[/b][/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b]要徹底廢除死刑,除非有能力將人類的劣根性連根拔起,不過這是不可能的[/b][/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b]事,即使是神也無能為力。[/b][/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b]這次死刑的執行無疑是對某團體的一記當頭棒喝,敲醒他們不切實際的空[/b][/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size][/font]
[font=標楷體][size=4][b]想。[/b][/size][/font]
[b][font=標楷體][size=4][/size][/font][/b]
[b][font=標楷體][size=4]這個社會要的是一個"正義",而不是是非不分的"邪道"。[/size][/font][/b]
[[i] 本帖最後由 Atenza 於 2010-5-1 00:40 編輯 [/i]]
SmokeyLT 2010-5-1 00:41
我認為這值得拍手,但是...
不是說以殺人為樂,而是這些歹徒罪有應得。不但現在應該執行死刑,而且應該要讓社會大眾知道,並不是加速處決人犯,而是政府在撤換了瀆職的法務部長後,正在為她的不負責任所搞出來的亂子擦屁股。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判此人非處死刑不足以懲罰,欲判輕亦不得求其生時,再要放過就是與人民為敵了,所謂人權組織,並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memo_0926 2010-5-1 00:42
:titter: 哈.....
惡有惡報!跟這些(人渣)講**人權**
那 ~那些(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裡?
放鞭炮去~~:titter: :titter:
大盤帽 2010-5-1 07:42
[img]http://img188.imageshack.us/img188/4062/990311.jpg[/img]
圖片來源:公共電視有話好說-新聞論壇
[url]http://talk.news.pts.org.tw/2010/03/blog-post_11.html[/url]
從以上圖表來看,其實從2006年的施茂林任內,就已經沒有執行死刑,至今也已經到了第五個年頭:L
所以這樣看來,倒也不算是從王清峰開始,在執行死刑這件事情上,無所作為的?!
我想,王是不會做官的人吧?
把這樣棘手的問題,公開而直接地翻出來說:L
不像施,就"澱澱吃三碗公半"..不引起注意的沒有作為,讓他安然地在這幾年,置身於爭議之外!
或許王始料未及的是..
她在3月11日公開表明"不在任內執行死刑"的說法,
反而讓那四個,原本可能還可以靜靜地再拖延個數年的死刑犯,在昨天伏法了mp03
bala@syr 2010-5-1 08:10
個人以為欠債還錢是天公地道的事情
如果罪犯真是搞到人神共憤,留他們下來只是浪費糧食
很多廢死團體在講司法誤判等等
個人以為這和執行死刑根本是兩碼子事情
他們應該去監督要求司法要求改革,把這個因的問題根本解決
而不是在執行死刑的這個果上做文章
特別是面對犯行重大的罪證確鑿的人還要和他們談人權?
會不會矯枉過正了些
jamestsai89 2010-5-1 08:43
該送走的, 還是得送走, 留著只會帶給更多人更多的傷害, 新加坡廢除死刑嗎? 沒有. 因為嚴刑峻罰, 新加坡成為全球公認治安最好的國家. 亂世用重典, 唯有如此, 才能保障無辜善良的百姓. 作姦犯科還可以享人權, 那不是把善良的人們都當傻子嗎?
SmokeyLT 2010-5-1 09:15
回覆 7哨 大盤帽 的帖子
大盤帽兄說得沒錯,施茂林本身也是瀆職,看來當時的目標是用「達成西方各國人權標準」的代價,換得某些其他的政治利益。王清峰可能沒有這樣的用意,但其個人的信仰或價值觀還是造成了瀆職的結果。
這種現象其實在先進國家並不多見,因為政府各部門專司其職,沒有人會妄想用一個執行單位的權限,去改變一個政治決策單位或是立法單位所應該盡的責任。否則就是顛覆該國的憲法體制,是亂象的根源。
舉個例子。美國在1920年代有所謂的「禁酒令」,全國不准製造飲用的酒。美國政府被保守派把持,認定喝酒是不道德的行為,又由於特殊宗教團體的請命,遂開始禁酒。但是找遍美國憲法,發現飲食的自由應該是美國保障的自由之一,尤其在沒有醫學證據的情況下,酒品也不能當作毒品看待。美國國會雖然通過憲法修正案,最高法院也做這樣的解釋,但是由誰來執法是個大問題。無奈之下,美國政府想出了一套鬼點子:完稅證明。美國商業部於是停止核發所有酒廠的完稅證明;沒有完稅證明,所有的酒都變成私酒,私酒是可以查緝的。製酒的人雖然面對徒刑不高,但是罰款也就罰不完了,同時也給聯邦的單位取締的藉口,直到1933年羅斯福總統推動法案開禁為止。
本案最大的詬病之處就是,政府利用不相關的財政部和商業部,去推動社會改革。要說,民主社會是數人頭的,如果要改變社會制度,也必須要經由一定的程序,並且以相關的單位來達成目標。美國禁酒令即是設法走後門,藉由完稅和規費的「巧門」去達成不可能達成的社會改革。很顯然,美國人民並不買這個帳,因此推行了十幾年後還是無疾而終。
用停止執行去廢除死刑,等於是用「催吐法」來減肥,吃完了馬上去催吐,人當然會瘦,但是這就是減肥了嗎?還是掩耳盜鈴?減肥的機關是消化系統和運動系統,至於掌管嘔吐的反射中樞不該也不能去管減肥的事,否則只有把這個人害死了。
台灣人都很聰明。台灣的政客尤其聰明,常常想出一些以為別人看不出來的方法去遂行自己見不得人的意志。把人民都當成傻瓜吧!這裡我就不多說了。
寧安 2010-5-1 10:49
法律恢恢, 天理昭彰, 國法定有死刑; 且一干人等既已被判死刑定讞, 就該執行沒有寒扣的餘地, 因為那是國法... 羅蘭夫人說 : 自由自由; 多少罪惡皆假汝之名以行.
某聯盟隨即說道; "不夠周全"... 我實在是不明白; 什麼叫不周全, 講不周全就是蔑視國法, 瞧不起檢察官與法官, 更將被害人及家屬視如草芥, 暴全民於少數暴力犯罪陰影下; 就是這個意思囉.
奪人命者豈有資格喉言人權?! 褫奪其公權是既定宣判, 這些聯盟與搞不楚清的衛道(衛什麼道?)者; 顯然是暢揚反國法宣言, 要知道; 人權並不是給殺人犯法者如此空談濫用, 人灌是法定範圍之人民權利.
殺人償命; 國法有云, 除非國法那一天被修改了, 那麼升斗小民我就遵從即時版本國法, 不然, 什麼濫用人道人權來反死刑者; 升斗小民我皆視其為反國法宣揚的犯罪共犯!
已判死刑就速速執行吧, 以行國法, 以伸冤曲, 以治罪亂, 以護全民, 以告慰受害者各位在天之靈!! 政府加油; 法務部加油!!!
:sppt: :sppt: :sppt:
evan3833 2010-5-1 18:38
3-4年前的某日
我丈母娘的親戚全家出動在竹北地區找人
找誰?
找我丈母娘的弟弟
也就是我老婆的舅舅
這舅舅大我沒幾歲
他是個智能嚴重缺陷的人
就是所謂的"阿達"
我們私下都叫他傻舅
四十幾歲的傻舅確實傻傻笨笨的
成天在外瞎晃
時間到回家吃飯
但是他不會亂你
頂多流口水+髒兮兮+不知所云
幾天後在竹北鳳山溪畔找到了
檢察官相驗死因
結果就是被外力活活打死
丈母娘這頭親戚痛徹心扉罵歹徒不得好死
警方追查到原來是附近混混所為
3人掰了一堆理由說傻舅如何如何後
就把這傻舅給活活打死
毫無原因也非深仇大恨
最後這三人終究被判刑確定
傻舅非我親舅舅
但是我仍無法原諒這幫混混
我看到丈母娘那頭親戚則陷入愁雲慘霧之中
她們心中的痛與恨無從宣洩
只有痛過才知道
談民主講人權都是屁話
廢死團體說這些犯人正要變好時卻把他給處死
你怎麼知道他們正要變好?
上回有個傢伙預謀犯案把補習班女友給殺死了
回到10幾20年前某日
這傢伙也曾把前女友給殺死了
當時若是把這傢伙給判極刑
後面這個補習班女友就不會枉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