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61103 2010-7-20 07:12
勇!13樓火警 士官長徒手攀牆滅火
[img]http://img844.imageshack.us/img844/9807/3436432591.jpg[/img]
高雄有一名海軍陸戰隊士官長昨晚在高市鹽埕區家裡,看見一旁大樓遭廟會煙火波及起火,趕來救火的消防車又被廟會人車擋在外面,於是發揮攀岩戰技,徒手攀爬上火場滅火,他從12樓往上爬到13樓,踏著只有30公分寬的大樓外牆,相當驚險。
士官長成了打火英雄,重回現場,當時這位海軍陸戰隊的士官長,就像這樣爬過小窗,當時180公分的他,一手拿著滅火器,另一手就撐著牆壁,走了5公尺,腳下踏的是只有30公分的牆簷,站的高度足足有13層樓高。
海軍陸戰隊士官長洪奕州:「時間還蠻緊急的,不過趕快仍夠找最近的路線,直接過去滅火,走到那邊掉下去,應該有13樓高,當時沒有想這麼多,以趕快滅火為主。」
從12樓要爬到13樓滅火的士官長,被民眾當作救星,因為真正的救火人員都已經在路上要來救火,到了巷子口,卻是進不來,消防車整個被廟會人車擋到,根本進不去,只能在路口乾著急,還好士官長的即時出現,救火情景,也讓圍觀的民眾在底下紛紛拍手叫好。
新聞來源:[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9/8/29j0g.html[/url]
心得: 早上邊吃早餐邊看報紙 看到了這則振奮人心的消息! 國軍弟兄可以不顧自己的安危 冒險搶救民眾財產與安全 這是值得我們敬重的!
猶記得在火車站裡憲兵老學長的紀念碑嗎? 又是一個令人尊敬的例子! 看水果報說 這位二等長來自特勤中隊 身手上以及受過的訓練上當然有別於一般軍人
攀岩攀降的戰技能夠學以致用對受訓者而言 也是種鼓舞吧! 我熊熊想起在戰鬥營時憲校的戰技教官 MPSSC教官乃至於CPR急救訓練的醫官 他所留給我的
是什麼呢? 每一個動作 每一次練習過程或許枯燥無味 但是當你遇到狀況的時候 你會很高興 自己會這些東西:)
最後 士官長的事蹟小弟很是敬佩 但是也奉勸大家 這種情況下還是交給消防人員比較保險 畢竟徒手攀爬還是很危險的...
cyclo0916 2010-7-20 07:53
莽夫行為,會攀岩爬牆,是怎樣!掉下來還不是一樣殘了死了!這是莽夫! 國家培養妳不是要你徒手去做那些事! ,自己的安全行為不顧也要為家人著想阿! 如果掉下來誰要負責,家屬不會要國賠嗎?
該給專業就交給專業吧! 此行為不可取!
這事如在電子廠是罰錢外加永不入廠! 在杜邦公司這事發生直接革職! 安全是最重要的!
[[i] 本帖最後由 cyclo0916 於 2010-7-20 07:56 編輯 [/i]]
sharka 2010-7-20 09:30
這位士官長的精神我很敬佩
但是行為小弟很不贊成。
先不論培養一位特勤人員要花多少國家稅收,而是沒有確保就進行這樣的橫渡動作,實在是不可取,尤其手上又拿了滅火器,重心晃動的更厲害。
我直接說吧,士官長把攀岩的三點不動一點動的意思給弄錯了................
另外,我又要開始批媒體了
別人的孩子是死不完就是了?讓士官長重新上去示範,好讓你們拍的過癮
那掉下來時誰要負責?
正在看我回文的媒體,你們會不會反省啊?
[[i]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10-7-20 09:32 編輯 [/i]]
abb431128 2010-7-20 10:22
高樓上十分危險的動作
我看到記者居然要求士官長重複一次
我的手心跟腳底
都已在冒汗啦
S171236 2010-7-20 10:28
這行為不值得取,火滅了,頂多得到些掌聲,
萬一掉下來了,傷心的是誰,心碎的是誰, 別人會理你嗎
神兵 2010-7-20 19:19
他的行為是好是壞其實他自己最清楚
雖然醬很危險;)
但我很想知道當時為何身穿海陸迷彩服:)
但他的行為回家應該會被母老虎狂電夾懶蛋吧:gun:
d61103 2010-7-20 19:42
小弟也看到了這個問題 就是媒體居然還要求回到現場(模擬情形) 而且軍方還答應...
或許是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機會吧? 也或許陸戰隊對自己很有信心
但是就像上面幾位學長說的一樣 如果真的掉下來誰要負責呢?
今天為了救火 士官長可以不顧自己的安危 冒險攀爬 難道也要為了滿足媒體拍攝的需求
再拿性命賭一次嗎?
不值得啊!
kuda1994 2010-7-20 19:44
蘋果日報【羅琦文、李菁豪╱高雄報導】高雄市七賢路一棟大樓十三樓頂樓前晚失火,海軍陸戰隊士官長洪奕州騎車路過,立刻見義勇為,爬出十三樓窗戶,兩手拎滅火器,踩著三十公分寬的牆簷,憑著攀岩戰技保持平衡,緊貼外牆、靠近起火點,撲滅火勢,住戶和圍觀民眾看到他驚人的救火本領,紛紛鼓掌叫好,高呼:「英雄!」
藝高膽大
這場火警發生在前晚約八時。洪奕州(三十二歲)說,當時他正騎車準備回部隊,目睹廟會活動施放的煙火掉在該大樓十三樓頂樓,隨即傳出火光,疑因煙火引燃頂樓的雜物和花草,他先請民眾報案,隨後衝進大樓對管理員說:「頂樓起火了,你趕快疏散住戶,我去滅火。」
牆簷狹窄僅30公分
洪奕州左、右手各拎一瓶滅火器上樓,發現無路可通到起火點,蛙人出身的他爬出十三樓窗戶,身體緊貼牆壁,沿著寬約三十公分的牆簷前行十公尺,拿滅火器朝起火點滅火,他來回三趟、用了五瓶滅火器撲滅火勢。住戶和圍觀民眾約五十多人鼓掌叫好,驚呼:「你真是英雄,謝謝你!」
為善不欲人知的洪奕州,未留下名字就回部隊,但被剛好在現場的友人認出,此事才傳開;消防隊趕到現場處理殘火時,洪已離去,多名消防員昨天得知洪的救火事蹟,大呼:「太神勇了,真不可思議!」
洪奕州昨回想當時情形說:「我評估自己在部隊受的攀岩戰技,可以讓我保持平衡,安全靠近起火處滅火再安全返回;就像作戰一樣,做完評估就去執行任務,當時腦海和心中沒有害怕和恐懼。」
昨天軍方應媒體要求,讓洪奕州重回現場模擬救火經過,住戶頻頻誇讚:「看來又會爬牆又會滅火的蛙人,比只會爬牆的蜘蛛人還要厲害!」
陸戰隊政戰副主任張壽齡上校表示,會在部隊中公開表揚洪奕州義行,洪未向部隊報告此事,部隊是經媒體告知,洪跟部隊長官說:「很高興能協助民眾滅火,沒想過要讓其他人知道,所以沒報告。」
「應交消防員處理」
高市消防局主任祕書林基澤提醒,第一時間發現火警,若火勢不會危及自身安全,可就地拿滅火器材滅火;但若火勢太大,危及自身安全,「須立刻逃生,交由專業消防人員處理,切勿冒險,以免發生危險。」至於軍方應媒體要求,請洪奕州模擬救火過程,林基澤認為太危險,在十三樓的高度模擬這些動作仍有風險,最好避免。
洪奕州昨回火警現場,模擬爬出13樓窗外,手持滅火器沿著寬約30公分的外牆,攀行10公尺,到靠近起火處滅火,來回三趟,共用掉五瓶滅火器。羅琦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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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
士官長是趕收假騎車經過火警現場
所以穿迷彩軍服
令人感動是為善不欲人知
剛好被中視記者也是他的教官全程拍下,才被知道姓名
要是所有休假員警都能如此,不知有多好
622t 2010-7-21 01:45
雖然洪姓士官長一開始的出發點是不錯,發揮在陸戰隊所學的技能學以致用,可是天有不測風雲 人有旦夕禍福 如果在此發生了甚麼意外就不太妙了 所以還是希望量力而為 做好確保自身的安全再來下一步的動作才是正確的救援方式
cinematsao 2010-7-21 07:53
所以
是不是從此以後
所有的消防隊員
都要送特戰麗陽營區受訓
結訓後才能任用?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覺得這真是本末倒置
救災救火的職責
應該是消防署負責
國軍部隊的本質理應是備戰應戰
每次發生天災人禍
輿論只會批評國軍部隊救災不力
為何不會批評主管機關消防署?
這次士官長的義舉也是如此
當時那些消防隊員都在幹麻?
士官長想到這樣做
那消防人員呢?
在旁邊看好戲?
為何沒有消防隊員跟進?
或是想出其他方法去打火?
還可以眼睜睜的看著士官長來回三趟?
更妙的是
還沒人檢討消防不力?
sharka 2010-7-21 09:17
報告曹導,別生氣,這種事情已經快變成常態了。
前幾年,只要每逢森林大火,總是由空特弟兄搭乘直升機直接深入滅火
問題是這些弟兄有受過森林滅火的訓練嗎?沒有!一點都沒有。
梨山大火、雪山大火,都是這些小伙子上第一線。
還好都沒發生事故,要不然責任誰負?
為啥找特戰去滅火?「因為受過山地訓練,所以應該很熟悉」,就是這種王八到不行的爛理由!
如果按照這樣的想法推斷,美國森林救火隊可以打包回家了,交給RANGER或是SEALs就好,反正他們也受過山野訓練。
[[i]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10-7-21 09:18 編輯 [/i]]
cinematsao 2010-7-21 09:26
[quote]原帖由 [i]sharka[/i] 於 2010-7-21 09:17 發表 [url=http://www.rocmp.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84343&ptid=29402][img]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報告曹導,別生氣,這種事情已經快變成常態了。
前幾年,只要每逢森林大火,總是由空特弟兄搭乘直升機直接深入滅火
問題是這些弟兄有受過森林滅火的訓練嗎?沒有!一點都沒有。
梨山大火、雪山大火,都是這些小伙 ... [/quote]
依照台灣的思維
美國的第10山地師應該是森林救火的骨幹了~~~
空特搭直升機深入森林火場
講難聽一點
森林救火是何其複雜的一門學問
找一群戰力強大的士官兵去救火?
我相信打仗他們很強
打火肯定不行........
還是那句話
預算充沛的消防署
你們在幹麻?
sharka 2010-7-21 09:37
[quote]原帖由 [i]cinematsao[/i] 於 2010-7-21 09:26 發表 [url=http://www.rocmp.org/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84344&ptid=29402][img]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依照台灣的思維
美國的第10山地師應該是森林救火的骨幹了~~~
空特搭直升機深入森林火場
講難聽一點
森林救火是何其複雜的一門學問
找一群戰力強大的士官兵去救火?
我相信打仗他們很強
打火肯定不行.... ... [/quote]
報告曹導,由這件新聞其實我們可以點出一個問題點。
到底國軍在救災體系上,該扮演怎樣的角色?若消防署認為反正有國軍在,而不戰戰兢兢的尋求自己在防災體系上的定位,那未來前途絕對堪慮。
或許媒體可以以這次的新聞做一個專題,深入探討馬總統宣示國軍救災為主的這種態度。畢竟軍隊講白一點,就是殺人的機器,當然拿所學的技能轉換成為救人的武器,這是絕對要肯定的。只不過現在卻有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真的值得深思。
再講難聽點,空特一個月領多少錢?幹嘛要這樣賣命的去救森林大火?國軍做的到的,難道政府相關單位人員做不到?
話又說回來,坊間一堆人都認為,民間的救難隊甚至比國家救難單位還要來的主動積極。民間救難隊都是自發性的協助,也不求什麼回報,而國家的救難隊呢?每次看到新聞都是海外某國發生地震水災,趕緊派遣出去救援..............唉
HADES 2010-7-21 10:44
回覆 10哨 cinematsao 的帖子
報告學長
個人認為這種情況就像
本來不是你分內該做的事
有一次你剛好好心幫忙
做的結果比原負責人好
後來類似情況發生時這就變成你的工作了
久而久之大眾就真的認為這是你分內的事
至於原來負責的人呢
既然有人有辦法又愛出頭
那他就不淌這渾水了
民眾都很贊成裁軍
可是遇到天災又希望國軍出面
這是什麼道理?
sharka 2010-7-21 17:23
我覺得人手不夠,或者是災難發生點就在駐地附近,因應時效問題,趕緊出動幫個忙,絕對是一定要的。
但是反客為主,這可就不是該有的常態了。
acc499 2010-7-22 13:21
各位學長學弟話題開始前先向各位說聲抱歉!
因為以下的話可能會引起部分主觀人士反彈,
首先這則新聞已經報出好幾天了...
直到這兩天才看到此新聞在我們憲兵論壇出現,
這名士官長行為非常可敬,
但卻有人說他是莽夫,我只能說你沒經歷過在火場的感覺你是不會懂的,
難道只因為他非憲兵就這樣說嗎?
試問等救護車等消防車要多久時間??推算一下吧,
今天國家培育出來的軍人就是服務民人保衛國家,
消防人員不是人嗎?說句難聽點就算這名士官長意外受傷或傷亡,至少他是為人民為這國家而犧牲!
如果自己有受過訓練卻視而不見這種人才叫國家的遺憾敗類,現在這社會自私自利的人太多了!!
個人認為只要你會你懂的東西,當人民或國家需要你時就該盡力去做,而不是造成遺憾!
sharka 2010-7-22 13:41
首先,這個話題討論到現在,沒有所謂的什麼「主觀人士」,純粹就事論事。
其次,請先看清楚大家的回覆,然後再發表意見,這樣才會客觀。
今日並不是抨擊這位士官長英雄主義行為,而是去探討更深一層背後所隱藏的意義以及現象。
等消防車要多久?當火災發生時,消防車姍姍來遲,這就是消防車的不對(當然,還是會有難以抗拒的因素導致消防人員無法即時趕到)!若是交通順暢之時,卻是來遲了,這就不對了,不是嗎?
再者,小弟請您深入了解一下,培養一位特勤人員,要花費多少心血以及經費,然後再來針對回覆的學長們意見下論斷後或許還不遲。
要第一時間投入救援的方式很多,但士官長這種方式,我直接了當的說,就是不可取。日後有人有樣學樣之時,造成身體傷害,這樣的話,這位士官長不就背了很大的罪?
[[i]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10-7-22 13:45 編輯 [/i]]
acc499 2010-7-22 20:30
回覆 17哨 sharka 的帖子
報告學長!您說的其實也有道理,
但要怪消防隊嗎?也不是!!
消防隊接獲命令後到達現場這中間的時間都是黃金時期!!
說個例子:前陣子我們公司對面再興米糕火警!
當我們看到黑煙竄出到整棟起火讓您猜多久時間!
答案是不到三分鐘!!而我們在見到黑煙後不到10秒內打給消防隊,
多久才到??...答案是6分鐘!!
我們那離消防隊正常行車時間大約10分左右!
而當天消防隊快了4分鐘,可是火場在3分鐘內就無法控制了!!
今天這事件不去說這位士官長是否為特種部隊人員,要花多少錢培訓!
訓練一位特種部隊或特殊單位人員所花的經費當然比較高,
但這難道平民或一般兵比較不值錢就該入火窟嗎?
士官長受過這種專業訓練,他想不想救護當然是他的選擇,
小弟認為事情結束後,不應該去批評他的行為,
不敬點的說今天換成您家人困在火窟裡,可是您又無能為力,
這時您希望消防隊快來,偏偏又遇到車潮尖峰時段,
那困在火場的家人不就要等到消防人員來才搶救嗎?
其實我的點不是要把他英雄化而是士官長受過專業訓,
他肯不怕死發揮所長犧牲自己去救災,
且是出發於自己的善心不是長官命令很值得敬佩,
相信他也不願意遇到這種事,
但之前學長有提到的一點是我滿認同的,
為什麼媒體還要找他去重覆一次..
簡直叫他玩命,而為什麼他又肯配合,可見有可能來自上頭壓力!
最後也謝謝學長您的指教!!
sharka 2010-7-22 20:43
再強調一次,後續不再回應。
今日大家所強調的,是在沒有確保的情形下做這些事情。
而媒體居然起鬨要士官長再表演一次讓大家拍。
士官長急公好義的精神沒人有意見,我也沒意見。
今日有意見的是,他自己學過攀岩,居然在沒有確保的情形下,在十三樓進行橫渡的動作,且還是單手拿著滅火器。說怎樣這樣的錯就不能不說。
三點不動一點動,根本不是這樣的作法,我甚至可以很直接的說,他的攀岩要是被我教到,我直接就是給他不及格重修。
若你有機會站在人行道的路緣上,然後單手拿著滅火器,另外一支手不能舉起進行平衡,而且只能走在路緣的那個寬度上,你就知道那個動作有多危險。
明明可以更安全的救難,為什麼一定要冒這個危險?
以上,不再回應。
[[i]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10-7-22 20:45 編輯 [/i]]
yongyu 2010-7-23 21:22
不管洪士官長如何
他的義舉都值得我們贊許
身為保家衛國的骨幹
難道不該在危急時
適時伸出援手
我認為批評聲音
可以打住
讓我們為他鼓鼓掌
小弟淺見
勿重責
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