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 2005-5-13 01:38
威望設定管理辦法[2008-7-13 更新]
[color=red][size=5][font=標楷體]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威望設定管理辦法 (2008.07.13 最終版)[/font][/size][/color]
[color=blue]*威望代表會員及幹部對論壇的奉獻與參與程度,而非專業程度。
*因應論壇討論版架構改變及積分制度的實施,制訂論壇新的威望設定管理辦法如下,特此公告實施:
*積分為給予威望之消極條件,當積分符合時,威望加分仍須考量上網時數、註冊時間及發文品質[/color]
[b][color=navy]威望設定原則:[/color][/b]
-3級 經戰情室會議通過後,可給予停權處分 (禁止IP)
-2級 以下(含)為關禁閉中的會員 (留營觀察言行中)
0 ~ 4級 一般會員
5 ~ 9級 榮譽會員
10 ~ 14級 顧問
15 ~ 19級 榮譽顧問
20 ~ 29級 實習版主
30 ~ 39級 專任版主
40 ~ 49級 超級版主
50級 站長
[color=purple]威望福利:[/color]
【威望-3級或以下,經由管理團隊同意,刪除會員資格。】
【威望-2級或以上,方可進入巧麵館、虎帳笙歌】
【威望升級,方可進入幸運搖獎】----> [color=red]於2005.07.01修正[/color] ----> 停辦
【威望 1級或以上,方可進入活動中心】----> 停辦
【威望15級或以上,方可查詢會員列表】----> [color=red]於2005.05.20修正[/color] ----> 廢除
【威望20級或以上,方可進入貼文回收站】----> 廢除
【威望20級或以上,方可進入後憲戰情室】----> [color=red]於2005.05.20修正[/color]
[color=purple]威望懲處:[/color]
威望小於等於 0,發文違反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原則 (2005.05.07 @895修訂版)每次扣積分10分
威望大於等於+10,發文違反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原則 (2005.05.07 @895修訂版)每次扣積分30分
威望大於等於+15,發文違反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原則 (2005.05.07 @895修訂版)每次扣積分50分
威望大於等於+20,發文違反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原則 (2005.05.07 @895修訂版)每次扣積分100分
威望大於等於+25,發文違反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論壇管理原則 (2005.05.07 @895修訂版)每次扣積分200分
*會員若惡意灌水及洗版,經各版版主勸導未見改進,戰情室會議後由專任版主以上幹部認定者,若原積分大於0,則直接歸零;若原積分小於0,則給予帳號停權處分。
*會員積分被扣至低於滿足該威望所需之消極條件時,將強制給予威望減分。
[color=purple]威望加分:[/color]
1. 由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站論壇 管理團隊考量所有會員上網時數、積分及發文品質的表現後,由各指揮官呈報於戰情室,附上提報人員名單及發表內容(資訊),5日內管理團隊決定給予加級與否。
2. 會員學會貼圖和站內 Discuz! 的語法,並於後憲訓練中心執行驗收。
3. 參考為本站宣傳廣告的次數,考核標準以本站廣告中心之計數為主。
4. [url=http://lin.homeip.net/mp/viewthread.php?tid=7947]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論壇公告-->【公告】[color=brown]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言論管理規定[/color][/url]。
[color=purple]威望撤除:[/color] [color=red](2008-7-13 更新)[/color]
[font=微軟雅黑]一個威望抵一個警告,前功不抵後過,警告撤除併入每一季的威望討論[/font]
[color=green][size=4][font=微軟雅黑]備註:
為避免威望加級浮濫,單一會員的威望等級於一個季內最多加3級。[/font][/size][/color]
[color=red][size=5][font=微軟雅黑]本辦法自站長公告日起生效!公告給予所有會員遵行,管理團隊有配合執行的義務及責任。[/font][/size][/color]
Hua 2005-5-13 12:26
[table=98%,red][tr][td][size=4][font=標楷體][color=yellow]鑒於股市重新更新,所有資產歸0,下述之特別法已不適用.[/color][/font][/size][/td][/tr][/table]
[color=black][size=5][font=標楷體]中華民國後備憲兵網際交流站論壇威望設定管理辦法之虛擬股市特別法[/font][/size][/color]
關於威望設定管理辦法公佈實施前已經在股市開戶的股民
為保障其權益另修一特別法管理之
由管理團隊暫[color=red]貸[/color]其5級威望
並限定二個月後(2005年8月前)還清所貸之威望
[color=red]否則強制拋售該用戶所有股票[/color]
此特別法僅適用以下之人員:
[color=blue][font=標楷體][size=4]萬寶路,James506,Roach-H,vtecwu,德華,mp464t,無敵熊,無尾熊[/size][/font][/color]
[font=標楷體][color=navy][size=5]本辦法自站長公告日起生效!公告給予所有會員遵行,管理團隊有配合執行的義務及責任。[/size][/color][/font]